马克思主义学院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2023-08-18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于近期进行搬迁,有意合作者请与我院联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马克思主义学院搬迁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2000元

    4.采购需求

    4.1根据学院需要,对其进行搬迁,项目包括家具拆装、打包、搬运等,按学院要求搬迁至指定地点。

    4.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4.3质保期限: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均按3年执行。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天内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19日17时00分

    2.方式:请到新乡医学院西校区综合楼六楼622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供报名人员的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杜绝以其他公司名义或提同虚假材料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20日18点

    2.地点:新乡医学院西校区综合楼六楼622房间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20日18点

    2.地点:新乡医学院西校区综合楼六楼622房间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院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方式:1583619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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