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建设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137号

时间:2015-09-16 来源: 点击数:


校发〔2014137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2014年新乡医学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新乡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引进校外智力,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因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或教学实习基地的教师承担我校理论课或实践教学任务,应经考察、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医疗、教学或其他技术工作,年龄60岁以下,身心健康。

(二)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四)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工作职责

(一)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实习)大纲,精心备课,教法得当,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引导学生不断更新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热情指导、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及临床病历资料的书写任务,批改作业认真。

(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从严治教。

三、聘任程序

(一)各院(系、部)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现有师资情况,统筹规划,校内教师能够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再聘请校外教师。确需外聘教师,应认真考察拟聘对象的任课条件,必要时成立面试组,认真组织预试讲。试讲合格,院(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二)申请兼职教师的材料,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主管副校长、校长批准。

四、聘任与考核

(一)经批准外聘的兼职教师学校颁发兼职教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外聘兼职教师由所聘请院(系、部)组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五、相关待遇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住宿费和来往路费计入院(系、部)教学经费。授课期间,由院(系、部)安排住宿,报销一次来往交通费。

(二)外聘兼职教师承担教务处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按所聘职称支付课时酬金,理论课标准为:教授120/学时、副教授100/学时、讲师80/学时;实验课为理论课的70%

(三)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计入院系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05108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医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