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建设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19号

时间:2015-09-16 来源: 点击数:


校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 知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后已经2015年6月5日学校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6日



新乡医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改善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加快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攻读形式

(一)在职(全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二)在职(半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四)人才预约。

二、具体措施

(一)在职(全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1. 经所在部门同意,且不调取人事档案的情况下,学校进一步鼓励教师在职全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2. 被录取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3. 攻读博士期间,须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享受除校内岗位津贴(原校内绩效工资)以外的其他工资待遇;且脱产时间不得超过培养单位规定学制,超过者,从学制满第二月起停发工资。

4. 自费攻读博士研究生者,毕业后按照下列标准报销学费:

(1)攻读“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及海外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学校报销学费最高限额4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报销标准降低10%。

(2)攻读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学校报销学费最高限额3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报销标准降低10%。

5. 公费攻读博士研究生者,毕业后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1)攻读“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及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补贴标准降低10%。

(2)攻读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补贴标准降低10%。

6. 全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者,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另享受住宿补贴30000元。

(二)在职形式(半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1. 确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全脱产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且不调取人事档案,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以在职半脱产形式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2. 被录取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入学的第一年原则上

脱产学习并完成开题报告,从第二年起至博士毕业,以在职形式完成博士论文。

3. 在博士一年级(脱产学习)期间,享受除校内岗位津贴以外的其他工资待遇。一年后回校工作,恢复校内岗位津贴。

4. 自费攻读博士研究生者,毕业后按照下列标准报销学费:

(1)攻读“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及海外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学校报销学费最高限额4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报销标准降低10%。

(2)攻读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学校报销学费最高限额3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报销标准降低10%。

5. 公费攻读博士研究生者,毕业后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1)攻读“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及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补贴标准降低10%。

(2)攻读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者,按期(培养年限为4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证,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0元。超过4年者,每逾期1年,补贴标准降低10%。

6. 半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者,不享受住宿费补贴。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脱产学习不得超过1年;脱产学习期间,享受除校内岗位津贴以外的其他工资待遇。获得“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及国家级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者,报销学费最高限额为30000元,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报销学费最高限额20000元。

(四)人才预约

我校教师考取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需调离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者,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部)同意,学校与其签订人才预约协议,办理离校手续。读博期间保留其工作岗位,毕业后返校工作,享受我校当年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享受博士学位津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科研启动金经费。

自2020年起,50岁以下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教师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专业一致。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需填写《新乡医学院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同意,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校人〔2012〕10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各附院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