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

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6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学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2.人事代理人员

3.借调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身情况,有无违纪情况。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要根据岗位职责、聘约内容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突出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策理论水平,改革开放意识,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党政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党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教学方面,重点考核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基础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对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钻研教材、开设新课、新实验的水平和能力;对学生的指导能力,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科研方面,重点考核科研成果的质量,主要包括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在科研选题、立项情况和承担课题中个人所起的作用,科研成果的应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在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性,劳动安全,服务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和贡献,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二)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处级干部考核由学校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

五、时间安排

(一)2024年1月5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到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考核优秀指标(勤政楼216房间)。

(二)2024年1月6-8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考核方案(包含时间、组织程序等)并报送本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名单(不低于5人,需明确考核工作小组组长)。

(三)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6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四)2024年1月19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送考核总结报告(包含考核时间、参加考核人数、公示结果以及人员考核等次)及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工勤人员、借调人员分别排放),并同步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电子版(见附件)。

六、相关规定

(一)2023年新进人员,6月30日前来校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7月1日后来校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二)2023年调入人员,本年度在我校或其他单位累计工作日满6个月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来我校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和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学校公派脱产学习(培训)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自费出国留学且时间在半年以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不归人员,不参加考核。

(六)援疆干部、挂职锻炼干部、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单独进行。

(七)岗位变动人员均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

(八)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两年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决定成立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成立相应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做好所辖职工考核工作。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任文杰

副组长:朱武凌 雒保军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在科 袁秀伟 崔新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在科(兼)

(二)科学组织实施

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时限和备案制度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个人要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单位汇总后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加大监督力度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3029443 3831060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系人:黄震

联系电话:3029163

邮箱:rsk3029163@163.com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