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配

新乡医学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3-07-07 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教人200811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进一步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促进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

(一)强化编制、总量控制、空岗补缺、合理配置。
    (二)教师为主、其他为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监督。

(四)公平公正、鼓励竞争、统一考核、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人员适用范围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根据这一精神,今后进入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以提高师资队伍学历水平、改善学缘结构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以补充一线教师、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为主重点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优秀海外留学人员、高水平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严格控制低学历人员进入,严格控制其它岗位人员进入。

学校临时用工实行物业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的办法,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三、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钻研业务,具备岗位工作需要的知识、技术、能力,善于合作,团队意识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四、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学、科研、教辅和临床医生)、管理岗位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须具有高中或职业技术中专毕业证。

(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毕业,成绩优秀且第一学历为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特别优秀的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生,须有两篇以上作为第一作者的文章被SCISSCIAHCI、 CSSCI(高校学报除外)收录,或者一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的文章被收录。

(三)特殊临床医疗、医技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没有硕士生或招不到硕士生,可以招聘少量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不参加教学工作的临床护理人员可以招聘普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五)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条件,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在招聘前另行制定。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一)编报用人计划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编报年度用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审核并编制全校年度用人计划,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报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实施。人事代理人员的计划编制和报批按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在编报用人计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和专业方向努力提高人力资源效能。
  (二)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人才招聘网和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内容包括招聘的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有关要求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正式在编人员应将纸质简历寄至新乡医学院人事处,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人事代理人员按通知时间报名。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选,对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的人员上网公布或电话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参加考核人员需提前一天到人事处报到,并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四)组织考试

考试原则上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笔试的可以直接进行面试,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正式人员的笔试和面试均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须先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人事代理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学校直接组织。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主要测试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按上级要求及时在网站公布。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拟招聘人数职位13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可采取试讲、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水平、外语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结束按上级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具体程序如下:

1应聘者试讲;

2外语测试;

3专家提问;

4医务人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5考核组评议、打分;

6心理素质测试。

3.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违规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的正式人员,上报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并分别在省教育厅、人社厅和学校网站公示,人事代理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予以复查。

(八)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正式人员,报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人事代理人员报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管理

(一)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须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和《新乡医学院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按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受聘期间的待遇、落聘或解聘的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公开招聘录用后从事教育教学、临床医疗等有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四)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限,博士生等高层次人才一般为6年,硕士生以下一般为3年。违约者,博士生等高层次人才按《新乡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硕士生每少服务1年,赔偿违约金5000元。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人事处、院(系、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同时成立相应的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由院(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小组成员必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面试小组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格考核,确保招聘质量。

(二)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考试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的组织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冒名顶替、违规违纪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已经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军队转业干部按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执行;退伍士兵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有偿转移,相关费用由学校支付。
  十、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原《新乡医学院新进职工招聘工作暂行办法》(校人字20079号)同时废止。

十一、各附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