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7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附件2)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已自行作废。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和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如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项目)。申报系统将自动从政府大数据云平台抓取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再提供纸质证书材料。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没有使用电子证书,将无法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奖项)。原纸质证书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按规定程序核定,可以转移登录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

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

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版块进行注册,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应选择专技人员所在的学院或行政部门。注册完成后由学校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附件3)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

(三)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学校各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证书查询

各单位可以进行单一证书查询,也可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批量查询。可登录“服务平台”凭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也可直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管理员老师督促本单位人员尽快完成学习任务,并及时上传相关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上传相关学时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支撑材料,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所有录入学时人员的学时审核工作。

联系人:刘蕊     电话:3831529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