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教学“金师”计划、科技“新星”计划培育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7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3158人才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教学科研一线教师的培育,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根据《新乡医学院教学“金师”计划实施办法》和《新乡医学院科技“新星”计划实施办法》,现开展教学“金师”计划、科技“新星”计划培育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教学“金师”计划主要面向立德树人业绩卓著、长期投身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在校内外拥有良好声誉、在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教师。

科技“新星”计划主要面向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秀,已在相关领域崭露头角并具有良好学术潜质,作为骨干支撑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能够成为国内外相关领域先进水平标志的青年学者。

二、选拔名额

名额结合学校事业规划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以及申报符合条件人数综合确定。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可空缺。

三、选拔条件

(一)教学“金师”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学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各层次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第一层次: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两名、一等奖第一名);

②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样板课)负责人;

③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出版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专著,注重教学梯队建设,科学研究能力强,在国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2)第二层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或相应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两名);

②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样板课)前两名;

③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出版高质量的论文或专著,在省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第三层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

②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

(二)科技“新星”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学识,能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学术思维和学术视野,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3.各层次申报人员在科学研究工作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1)第一层次: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近五年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①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以上项目,或主持完成科技部主导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2名)、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限前2名)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

④自然科学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二区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区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

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实现技术转让收入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2)第二层次: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副教授或相应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优先设岗,同时兼顾相关学科均衡发展所需;近五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以上。

②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③自然科学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二区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区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

④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到校横向科研经费1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0万元)以上。

(3)第三层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在科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以上。

②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③自然科学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二区以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④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到校横向科研经费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

(三)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对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培育项目;对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青年项目”等省级青年人才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育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培育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填写《新乡医学院教学“金师”计划申请表》或《新乡医学院科技“新星”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材料由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工作部。

(二)人事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业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意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结合支持名额,择优选出候选人员。

(四)候选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学校与其签订支持合同。

五、考核管理

学校对教学“金师”、科技“新星”实施动态管理。考核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教学“金师”计划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科技“新星”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1份。以各推荐单位的名义向学校报送,内容应包含推荐过程、公示情况、人选排名和对申报人师德师风、学术行为审查情况,报告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一式7份。

3.申请人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近五年承担课程课程表、教学日历等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发表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其他申请表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

4.《新乡医学院教学“金师”计划、科技“新星”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

每位申请人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申请表》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二)报送时间

《申请表》和支撑材料须提交PDF版扫描文件,《汇总表》须提交Excel版文件,并打包(备注XX学院-姓名)压缩后,于12月1日下午17:30点前发送师资队伍建设科邮箱shizike@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勤政楼220房间,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李一光  潘翠云

联系电话:3029007

人事工作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