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志愿服务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校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在全校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此次评定依据《新乡市志愿者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新文明办〔2019〕3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进行。

二、参评范围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志愿河南信息系统”注册,且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全体教师和学生志愿者。

三、评定要求

1.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填写《新乡市星级志愿者评定申请表》(高校)(见附件2),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已参与星级认定且未达到下一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的无需重复申请认定。

2.时长计算。以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志愿河南信息系统”已累计的志愿服务时间为准,项目重复发布且时长重复录入的以一次时长计算。本次评定的时长计算截至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3.上报时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教师志愿者于12月10日前完成星级志愿者初审,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办公楼41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xxmu.edu.cn,联系人:常斐。学生志愿者于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南校区办公楼41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41017@xxmu.edu.cn,联系人:冯继伟。

4.分级评定。按照《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权限,实行分级评审、认定、表彰。教师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或团队统一向党委宣传部进行推荐;学生志愿者则由所在单位或团队统一向校团委进行推荐,最终上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5.公示时间。拟通过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名单及服务时长须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并颁发统一制式的星级证书。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十分重要,且任务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把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依照评定要求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星级等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评定等次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评定结果。

3.加强宣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做好志愿者星级评定的宣传工作,各志愿服务团队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积极推荐星级志愿者。对于获表彰的星级志愿者典型,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