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利用和对接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我省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在我省注册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是为促进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省内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方向与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二)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含转制的科研机构)的单位,要求近三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要求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三)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合研究的要求,实验室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人员,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语言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创新型企业签署长期且有效科技合作协议。合作方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有科技合作成果佐证材料(合作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技术成果引进,科技合作项目证明等),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豫开展合作研发工作。

(五)依托单位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完整、有效。申请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完成的成果、专利、论文等)。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二)初审把关。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名称规范。申报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名称应规范,格式为“河南省+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nanJointInternationalResearchLaboratoryofXXX”。

(四)支持领域。本年度重点支持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优势和特色。

(五)指标限制。同一法人单位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个。优先在郑洛新自创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

(六)避免重复。联合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单位同一领域不重复建设,团队主要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联合实验室申报。

四、建设程序

(一)受理公示。对在规定时间内的受理情况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形式审查。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答辩。

(三)评审答辩。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包括PPT汇报、质询和评议等关键环节,形成优秀、良好等评审意见。

(四)现场考察。对评审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五)研究决定。对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加权后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照综合评价意见对拟培育的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六)公示发文。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同时在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报送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截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杰邮箱:3831326@xxmu.edu.cn  电话:3831326


附件:

1.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doc

2.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