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6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和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2026年下半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指南》编排和印制,具体要求及撰写格式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制定,详见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告栏。
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初检)
学位申请人须于9月8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见研究生学院网页)中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提出硕士学位申请。9月14日前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导师审阅,9月15日前依据导师意见修改完善。9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完成论文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办法依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学校现行检测平台为“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检测流程:申请人自查→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提交至各培养单位→集中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反馈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修改完善。
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标准:复制比小于<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
提交复制比检测的论文,文件名要求:申请人手机号-姓名-学号-培养单位-导师姓名-学生类别(学生类别: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同等学力学术型、同等学力专业型),例如:1383730××××-张XX-00000000-基础医学院-李XX-同等学力学术型。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27日,组织通过复制比检测的学位申请人进行预答辩,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预答辩结果。
四、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送审,进行“双盲”评阅。聘请至少三位专业研究方向与学位论文一致的,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
盲审学位论文要求:论文封面与文中均不得显示作者与指导教师姓名,须删除“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情况”和“个人简历”中关于指导老师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文件名:申请人姓名-培养单位-导师姓名-学生类别-研究方向(将依据研究方向匹配盲审专家)。送审时,由研究生学院编制盲审编号。
三位专家评阅意见书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70分,且论文评价达到A档或B档视为通过。
五、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评审通过者,依据《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3),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答辩申请。
2.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答辩委员会组成按《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要求,于答辩前一周将《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附件5)报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3.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答辩前需在校园内粘贴海报。答辩会要有会标,内容为“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申请人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六、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终检)
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进行复制比检测(终检),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须<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七、学位评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1月16日前召开会议,审议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计划于12月份召开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学位授予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议。
八、学术造假行为处理
对于申请人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审等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人存在论文造假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做作出严肃处理。
九、学术成果认定
申请人须按照《新乡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暂行规定》(附件6),完成相应学术成果,并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将学术成果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常老师 张老师
电话:0373-3831391
邮箱:yjsxwb@xxmu.edu.cn
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