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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1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6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和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2026年下半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指南》编排和印制,具体要求及撰写格式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制定,详见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告栏。

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初检)

学位申请人须于98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见研究生学院网页)中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提出硕士学位申请。914日前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导师审阅,915日前依据导师意见修改完善。918日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完成论文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办法依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学校现行检测平台为“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检测流程:申请人自查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提交至各培养单位集中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反馈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修改完善。

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标准:复制比小于<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

提交复制比检测的论文,文件名要求:申请人手机号-姓名-学号-培养单位-导师姓名-学生类别(学生类别: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同等学力学术型、同等学力专业型),例如:1383730××××-XX-00000000-基础医学院-XX-同等学力学术型。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培养单位于920日—27日,组织通过复制比检测的学位申请人进行预答辩,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预答辩结果。

四、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送审,进行“双盲”评阅。聘请至少三位专业研究方向与学位论文一致的,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

盲审学位论文要求:论文封面与文中均不得显示作者与指导教师姓名,须删除“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情况”和“个人简历”中关于指导老师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文件名:申请人姓名-培养单位-导师姓名-学生类别-研究方向(将依据研究方向匹配盲审专家)。送审时,由研究生学院编制盲审编号。

三位专家评阅意见书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70分,且论文评价达到A档或B档视为通过。

五、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评审通过者,依据《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3),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答辩申请。

2.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答辩委员会组成按《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要求,于答辩前一周将《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附件5)报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3.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答辩前需在校园内粘贴海报。答辩会要有会标,内容为“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申请人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六、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终检)

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进行复制比检测(终检),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须<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七、学位评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116日前召开会议,审议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计划于12月份召开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学位授予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议。

八、学术造假行为处理

对于申请人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审等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人存在论文造假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做作出严肃处理。

九、学术成果认定

申请人须按照《新乡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暂行规定》(附件6),完成相应学术成果,并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将学术成果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常老师 张老师

电话:0373-3831391

邮箱:yjsxwb@xxmu.edu.cn




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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