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推免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发布“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特别注意: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00)接收五年制的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等)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200)接收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接收计划
我校共有19个学科(专业领域)接收推免生,接收总规模不超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的50%。具体接收专业和人数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为拟招生人数,具体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三、申请工作安排
(一)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相关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CET4级、CET6级、雅思、托福等)。
4.招生学院要求的其它材料(如需要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申请人员完成推免系统报名的同时须将申请材料原件分别扫描后形成一个压缩文件以“本人姓名+大学生推免申请+招生学院名称”命名,如:张三+大学生推免申请+河南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学院.zip发送至申请学院的邮箱。完成资格初审,原件及复印件复试时提交学院。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联系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注册、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复试确认及待录取通知确认等全部程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进行网上填报并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通过研招网推免平台对申请条件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上查询申请状态)。
4.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5.申请人按照招生二级学院安排的复试时间、地点参加复试,提交材料。
四、复试安排
1.复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开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判思维能力、举止和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2.各招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推免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将复试方案发布到本单位网站。复试具体时间、形式、内容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如复试未被拟录取,可根据通知再次填报志愿。
3.我校推免生复试拟在2025年10月中旬进行。
4.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五、待录取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推免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拟接收名单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学校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待录取名单报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并上传教育部备案。
5.经备案拟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发布的《河南医药大学收费标准公示2025》(网址http://www.xxmu.edu.cn/cwyzcb/info/1071/1809.htm)
2.我校研究生奖助相关事宜,参照《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5〕28号)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大学阶段最后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4.推荐免试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与统考录取研究生同时发放。
5.根据教育部推免生招生相关文件规定,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具体复试等相关安排待上级部门另行通知。
6.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河南医药大学纪委监督电话:0373-3029443
河南医药大学研招办电话:0373-30294443831381
研招办邮箱:yjszsb@xxm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姬老师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研究生学院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