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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关于聘请研究生第二导师暂行规定

日期:2020-11-05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及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的指导作用,现对申请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做出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第二导师聘请条件及职责

(一)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如非硕士研究生导师,则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三年有市厅级及以上课题。

3.第二导师所指导的同一届研究生不得超过3人(含导师当年招录研究生)。

(二)职责

1.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员进行具体培养指导。

2.协助指导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一篇论文原著(第二导师须为作者之一)

二、审批程序

(一)第一导师及研究生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申请表》(附件),详细说明聘请的原因及承担的任务。

(二)经导师及所在学院部门负责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处。

三、说明

第二导师申请应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束上报或者研究生入学报到半年内(第一学期)提交,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