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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9-29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9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封面用120g白色铜版纸,内文用70g白纸。论文封面与文中均不得显示作者与指导教师姓名,该字段内容为空。删除“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情况”和“个人简历”。[各位学位申请人请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见附件7)编排和印制,不符合要求者需重新打印。]

二、论文复制比检测(初检)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检测办法依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办法(暂行)》规定执行。学校现行检测软件“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论文查重流程:学生自查----提交院校查

标准:论文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5%),论文不予送评审。

校内各培养单位(附件1中显示的单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分别检测,然后各学院将结果返给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整改。(校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老师、联系方式、邮箱等见附件1。)

其它培养单位(附件1中未显示的单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各单位返给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整改。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以单位将所在培养单位全部研究生论文发至124820510@qq.com,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独发至124820510@qq.com

用于检测的论文电子版要求:

所有学位申请人须将论文电子版与107日前按上述要求发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校内各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学位论文WORD格式电子版全文(含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等),请将论文各部分合并成一个完整的电子文档。学位论文一文一档,文件命名规则为“联系方式—作者姓名—学号—导师所在学院—导师姓名—学生类别” (学生类别分: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同等学力),例如:138373XXXX—张三—00000000—基础医学院—王XX—全日制专业型。

三、学位论文送审

1.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其中一位应是校外专家。各院(系、部)研究生管理部门将申请下半年答辩的的论文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交其它材料详见附件6《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材料相关表格》。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聘请三位专家评阅,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申请人与1010日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等材料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不按规定日期提交,推迟至明年上半年提交。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提交材料一览表》。

 四、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评审结果合格者,依据《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新乡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发表暂行规定》要求,研究生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向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未按照要求发表论文的同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特殊情况,需填写《新乡医学院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未按期发表情况说明书》(见研究生处学位工作资料下载),由另两名我校导师认可申请合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可进入答辩程序。

2.各学院可根据论文评审结果返回情况,安排适当时间进行答辩。论文答辩表决票在答辩前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后方为有效,没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需加盖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3.答辩委员会组成按《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与答辩前一周将《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4.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前需在校园内粘贴海报(自行准备),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答辩程序参照《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执行。答辩会要有会标,条幅内容为“新乡医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学生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照(一张)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处。

5.本学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23日前全部结束。

6.论文复制比检测(终检),本次检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统一检测,所有硕士学位申请人检测结果需符合(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不符合要求者,原则上该生不允许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待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至下一次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学位评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于12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会议记录复印件交校学位办公室保存) ,对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票在使用前须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各分委员会与12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2019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填写附件52019年秋季同等学力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调查表》,101日前发至124820510@qq.com101日前学位申请人需将硕士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查。

七、学术造假行为处理: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严格把关学位申请人论文质量和水平。在论文重复率检测和论文评审等过程中,发现学位申请人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学位申请人申请资格,并对所在培养院系和导师分别给予减少下一年招收计划和停止招生资格等相应处理。

八、本年度学位申请工作时间紧,各学位申请人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处要求的日程安排做好每项工作。不按要求者,学位申请推迟至明年上半年。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940

                                                                                    研究生处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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