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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5-31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2017年高考即将来临,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严肃校风校纪,保证高考顺利进行,根据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高考期间加强研究生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组织好今年的高考工作、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学校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考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加强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具体负责人要核清原因,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委研工部备案。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四、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研究生具体负责人应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名研究生,并认真组织好研究生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培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迅速学习传达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精神,告知全体教师和学生,并将通知文稿放大版张贴在各单位办公楼、实验楼、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

    六、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高考期间逐人落实学生去向,并在高考期间(6月7日、8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将有关情况(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处团总支411房间,电子版发到邮箱172243757@qq.com

联系人:雷好利,电话:383119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17年6月1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2:高考期间研究生离校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