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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浏览人次:6111)

日期:2011-10-1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我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和新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原则上年龄在57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

(四)能承担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和撰写论文。

(五)具有明确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且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能满足支持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需要。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者,由学校资助的校级科研经费可作为等同条件。

(六)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均为第一作者)。

3.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的第一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原则上年龄在57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任副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1966101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四)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具有临床相应专业的行医资格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独立而良好地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及疑难病症,无医疗差错事故。

(五)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和撰写论文。

(六)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疾病诊断和治疗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全文收录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的第一完成人。

5.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七)对于不在我校附属医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工作的申请者,除满足以上导师遴选条件外,申请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卫生厅()或相当级别卫生部门的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中心)担任学术带头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具有省级或相当级别医学专业学会理事以上(含理事)的学术头衔。

3.为地、市级临床医学专业领域的权威,在医疗卫生事业上具有突出贡献。

(八)凡是已具有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导师,需要对照上述遴选条件进行新的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将被直接认定为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遴选范围

1. 新乡医学院各院(系、部)

2. 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及校外有关单位。

四、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10151115)。符合导师资格遴选条件的人员,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新乡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按要求填入相关内容,并准备好提交审核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校外有关单位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推荐)。截止1115,逾期不再受理。

2. 学位评定分会委员会审核(125127)。校内申请者经所在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由所在院(系、部)集中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2)交学校研究生处(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2191223)。对所有申报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由会议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申请者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4. 公示与公布。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附件一:新乡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二:报送研究生处材料清单及时间安排

    1.院(系、部)汇总表

2.新乡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1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

    5.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科研项目经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研究生处学位办,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培养单位

1115以前

校外各有关单位

128上午

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系

128下午

第一临床学院、医学检验系、心理学系

129上午

第二临床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

129下午

第三临床学院、管理学院、社科部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