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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6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办〔2020〕287号)要求,为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有效避免我校教师和研究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就加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应及时收集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外出学生动向,防止在校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教育学生,只要参与考试舞弊,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情节如何,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研考期间,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号)规定和驻地疫情防控要求,严防外部疫情向校园倒灌,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学生健康。加强疫情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防控意识、公共卫生知水平、健康理念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所有师生熟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各培养单位于考前一周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单位科研秘书、辅导员对本单位研究生集中管理情况负责,必须做到学生在校有记录、学生请假有批件。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舞弊的相关条款,让学生明确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和违纪成本,不因一时失足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及时清理在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五、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和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坚决追究其责任。

六、请各培养单位认真仔细排查统计本单位研究生在考研期间的在岗或在校情况,建立考研期间(26、27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点名制度,对凡是不在岗或不在校的研究生情况一律填写在附件《新乡医学院研究生2021年考研期间去向登记表》中,并将附件电子版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12点前发至指定电子信箱:162136654@qq.com.谢谢配合!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