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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日期:2019-03-17  浏览量:

新乡医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的职责,是党直接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和师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以及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巩固和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服务师生群众、促进校园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通过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以及制度建设,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要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要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院(系、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以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班级、专业、实习基地设置,鼓励进行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的探索机关、后勤、附属单位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区域设置;来校务工党员,一般编入工作所在党支部,也可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对尚没有党员的部门或科室,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积极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党的工作,增强党的吸引力、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组织。要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 人以内。

第五条 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党支部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选出的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报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党支部建立和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由党支部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出成立党支部或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复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可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四)向基层党委(党总支)书面报告选举结果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

(五)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七条 选好配强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要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师生信任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从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中选拔,一般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辅导员或其他骨干教师党员担任,也可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从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逐步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第八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选举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委员缺额应及时增补。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并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安排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行党员承诺,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团结进步,创先争优,形成良好学风。

(三)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支持、帮助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争创先进班集体。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组织学生党员带头开展以扶弱帮困、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第十一条 离退休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吸纳。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五)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带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履行相关义务。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一)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如有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问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举手表决制或票决制。通过支部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才可举行,决议必须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党课教育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的基层组织讲党课,支部书记要带头参加党课学习、带头讲党课,做好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其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以外,还必须参加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支部委员单独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支部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放在年终。

(一)学习教育。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评价。党员对照党员的权利义务要求和履责情况,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自己作出是否是合格党员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支部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发放测评表,全体党员分别对每名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评议结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五)表彰和处理。经评议认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 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党支部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和干部的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要讲究方式,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每个委员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学校基层党支部要了解人、关心人、团结人、激励人,做到凝聚党员、联系师生、服务群众、关注社会。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中心任务、推动日常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中创先争优。要用组织的力量凝聚人、以党员的表率作用带动人,通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进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组织党员开展文明校园、扶贫济困、支教助学、就业援助、社区服务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和指导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意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发挥好高校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作用,扎实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团结广大知识分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第二十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及时请示汇报。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党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党员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教育和监督。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新乡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要严格政治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档案材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教职工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关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员工,特别要重视做好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以及少数民族、工人的发展工作。

进一步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方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吸收入党,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发展学生党员要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等,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严格党员发展公示制,坚持发展程序公开、发展对象公开、考察方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基本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严格教育、严格考察、严格审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第二十四条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转正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五条发挥党校在培训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坚持党员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师生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完善党员活动室设施,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博客、飞信、QQ群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党内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

第二十八条 以服务党员、凝聚党心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鼓励老党员与年轻党员结对子,鼓励党员学术带头人从思想、工作、学习上指导和帮助年轻党员成长进步。鼓励教职工党支部之间,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之间、与校外有合作关系的党支部之间广泛开展“双结对”活动。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对党员党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从严审查档案材料,切实做到规范接转、及时排查,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做好党内统计工作,确保党员信息准确,更新及时。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办法,准确掌握党员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党费收缴要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员教育费用开支、表彰优秀党员、帮扶困难党员等。

三十一条 严格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党员参加党内活动记录制度,对无故缺席党内活动的党员,要提出严肃批评。探索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第七章工作考评

三十二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党支部,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布置工作。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少数长期不开展支部生活、软弱涣散的党支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进行整顿。

三十三条 学校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党支部予以表扬,对软弱涣散的党支部要予以批评和整顿。定期开展党内评优评先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乡医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院党字〔20062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