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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6-07-08 浏览次数:


为深化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药学专硕”)培养模式改革,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同质化,强化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药学专硕多培养单位、多研究方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河南医药大学全日制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以下简称“各类考核”)工作,药学专硕的各培养环节须严格遵循统一协调的培养过程。

第二条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药学学部负责组织协调药学专硕培养全过程进度,把握研究生培养不偏离药学专硕培养方向:

1.建立药学专硕导师库,实行导师招生资格专业方向审核制度,满足药学专硕培养方向的在库导师方可招收药学专硕;

2.依据本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药学专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工作;

3.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制定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答辩)分组,原则上研究方向类似的学生编入同一考核组;

4.根据考核情况安排专家现场督导;对课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监督把控;

(二)各培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临床学院、健康中原研究院等)应按照本方案做好各培养环节的工作落实:

1. 负责确保药学专硕的培养符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课题内容与药学相关,满足专业实践要求;

2. 本单位药学专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各环节各项材料的准备和审查;

3. 依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答辩)分组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完成档案管理;

4. 各类考核产生的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按其参加考核的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承担。

5. 落实《河南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分委员会职责;

6. 学位评定依托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未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的学生,依托药学院完成各类考核,并由药学院代为履行分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实施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符合药学专硕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推荐药学学部,药学学部组织专家评审,建立药学专硕导师库,并向研究生学院备案。未进入药学导师库的人员不得担任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

(二)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将本单位参与相应工作的研究生名单、课题名称及相关内容提交药学学部审定;

(三)学位论文评审由培养单位负责;

(四)各类考核由药学学部负责依据研究课题将研究生分组开展:

1. 各培养单位对学生的研究方向进行初步把关,并将符合药学专硕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名单、课题等提交药学学部审定;

2. 药学学部对课题等进行汇总,并邀请专家对可能存在偏离药学专硕研究方向的课题进行审议,不符合药学专硕研究方向的不得进行开题;

3.药学学部在收到材料后完成初步分组,并将分组方案反馈至各培养单位征求意见。经确认后,正式发布分组安排,同时公布每组专家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

(五)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论文答辩研究生数量及比例推荐答辩委员及秘书,答辩组组成应满足学校的的相关要求。

(六)药学学部对各类考核进行督导和抽查,凡是与考核前提交的研究内容不一致,且偏离药学专硕方向者,须重新进行考核;对拒不修改或出现偏离药学专硕研究方向2次(含)以上者,予以从药学专硕导师库清除。

(七)各类考核前后的各项审查工作及材料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整理汇总,按时间节点提交药学学部汇总,药学学部将汇总后材料提交研究生学院。

(八)各类考核不通过者,按照研究生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类考核内容和程序应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医药大学药学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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