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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小车班公务用车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来源:院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8-07 | 作者:】    

为改进小车班公务用车管理,更好地服务学校各方面工作,本着节能减排、优化服务的原则,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对《新乡医学院部门公务用车若干规定(试行)》(校办〔2008〕1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方式

(一)学校各单位(不含拥有车辆的单位)公务用车服务由院长办公室按照《新乡医学院部门公务用车若干规定(试行)》(校办〔2008〕12号)执行。

(二)因客观原因,小车班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各单位正当服务要求者,经院长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可租用有运营资质的车辆。

二、公务用车的收费标准

(一)各单位使用小车班公务用车,应严格掌握所分配的里程标准。规定里程标准内不收取费用,超出里程部分将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运行基本维护费用。收费标准为:小轿车1.0元/公里、商务车1.3元/公里(均按往返双程计取)。

(二)拥有车辆的单位,原则上小车班不再提供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小车班公务用车者,均按上述标准收费。

三、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

(一)各单位使用小车班公务用车发生的费用,由财务处根据院长办公室提供的各单位用车情况,每半年一次性从其办公经费或相应的专项经费中划转,纳入小车班车辆运行维持费中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单位按规定租用有运营资质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单位一周内提供即时产生的票据,经院长办公室复核登记后,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省内主要城市租车参考标准见附表)。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省内主要城市租车参考标准

目的地 里程(往返·公里) 参考价格(元)
郑州 160 240
鹤壁 150 220
焦作 160 240
安阳 230 350
开封 230 350
濮阳 250 380
济源 270 400
登封 320 480
许昌 320 480
洛阳 400 600
漯河 430 650
平顶山 430 650
商丘 460 680
周口 520 750
驻马店 600 900
三门峡 600 900
南阳 660 980
信阳 78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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