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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管理规定

【来源:院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8-07 | 作者:】    

 为加强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管理,促进院长办公会议议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和决策的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均应根据其性质归口到学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议题,按程序报送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议题申报部门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征求各方意见,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三、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均须填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报主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负责会同协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对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讨论,并讨论结果签具是否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如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应对议题解决或建议做进一步明确。
  四、经主管领导签具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的议题,由议题申报部门将《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连同议题详细材料于会议召开前3天报送院长办公室。
  五、院长办公室对各部门所报议题进行汇总并报院长审查,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项目和上会顺序。
  六、凡报送院长办公室的议题要认真规范,问题清楚,目的明确,方案或建议切实可行。
  七、凡各部门、单位和主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的事项,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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