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服务水平,本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节俭高效,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学校车辆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
1.在保证校领导工作用车及学校接待用车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安排小车班承接校内各院系和各部处公务用车任务。
2.随身携带机要文件、档案、贵重物品公务外出的人员。
3.其它重要公务活动,经校领导批准的用车。
二、用车原则
1.坚持各院系、各部处重要接待活动时用车。
2.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优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3.坚持特、紧、急、要事务优先的原则。
4.坚持用车审批、按申请顺序先后派车的原则。
5.本着节约原则,如几个部门目的地相同,出发时间大致相同时,尽可能合车。
6.非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安排用车。
7.部门分配的公里数用完,一般不再派车。
三、用车管理
1.部门公务用车由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统一管理调度,其他单位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2.车辆均由院长办公室小车班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3.学校各部门如有公出任务需用车辆时,应提前向院长办公室申请。除应急公务用车外,各部门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预约登记。
4.用车部门必须填写《部门用车申请单》(附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院办主任签字同意后,行政科长方可派车;特殊情况可由行政科长先派车,后补办用车手续。
5.驾驶员凭《部门用车行车记录单》(附后)出车,用车完毕,驾驶员登记里程,用车人签字确认后,由司机交行政科汇总统计。
6.考虑院系业务量,基础医学院暂按每年4000公里的标准安排用车,其它各院系暂按每单位每年3000公里的标准安排用车;行政党务机关暂按每单位每年2000公里的标准安排用车。
四、司乘车人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注意车辆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按规定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4.乘车人员应尊重驾驶员,离车办事前应告知驾驶员等车时间、地点。
5.乘车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既定行车路线,应按预约时间、地点按时出发和返回。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部门用车申请单
部门用车行车记录单
日期 |
起始地点 |
目的地 |
用车单位 |
事由 |
里程 |
用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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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单位 |
乘车人 |
用车时间 |
目的地 |
用车事由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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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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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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