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2014年06月20日 00:00  点击:[]

一、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实行专人管理制度。

三、随时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报废报损整个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这些资料要定期清理、增补、修复,妥善保存。其中的保密件,未经院(系、部、处)负责人同意,不得借阅。

四、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履历书”。为了积累仪器使用率的资料,为仪器维修提供数据,使用仪器必须记录时数和工作内容(如测定什么),由管理人员和要求使用单位的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五、要重视设备检修。定期检查设备,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或进行设备改造工作,应事先做好计划或设计方案,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经院(系、部、处)负责人批准并报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设备账、卡和价值增、减的手续,做好技术资料存档工作。

六、设备不许借出校外使用。

七、调进、调出、赠送或接受赠送这类设备,要报主管院长批准。

八、专管人员以外的本校人员要求自行使用仪器,要事先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使用证”,允许单独或在专管人协助下使用。

九、设备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要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同设备采用不同的保养方法,选用适合的保养材料。

十一、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一般的设备能满足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工作要求的,不使用贵重设备。

十二、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专用人应尽快报所在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可予以报废,应按照《新乡医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应及时做好销账、撤卡和档案资料转移工作,并积极进行处理。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降级手续同上。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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