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规范

2014年06月20日 00:00  点击:[]

1、纪律:①学生上课不得迟到,迟到后不得进实验室。如若有事无法到课,须向各实验室负责人请假,再汇总至刘老师处(需备有假条)。若未经准许无故缺课,一经发现,试验成绩均按零分计算。②上课期间禁止喧哗打闹。

2、仪表:衣帽整洁,穿着合适,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长发盘起。需穿浅色裤子,软底白鞋。若穿着裙装,裙边不得露于白衣外。衣着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3、卫生:严格按照各实验室值日标准进行打扫。完成后须由个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检查登记,再由实验室老师进行验收。

4、实验室负责人采取自荐方式进行选拔,每实验室2人。首次实验过后至小教室开会,需携带本实验室人员名单(注明学号,姓名及本人电话)。

5、首次实验课学生可以在各实验室老师的带领下参观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6、学生应爱护实验室各种器材用物,如有损坏均需照价价赔偿。

7、《护理学基础实验课》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加两次考核成绩共同构成。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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