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2024-02-27 人次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乡医学院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23年10月7日

新乡医学院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文献资源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文献资源采购管理,提高文献资源采购质量,推进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工作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师生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以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为原则。

第三条 文献资源采购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正确、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诚实、信誉、效率的原则。

(四)兼顾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文献资源包括:

(一)中文图书、外文图书。

(二)中文报刊、外文报刊。

(三)中文数据库(含电子图书)、外文数据库(含电子图书)。

(四)中文音像资料、外文音像资料。

(五)其他相关的文献资源。

第二章 采购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学、科研及临床工作的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学校年度文献资源建设与采购工作计划。

第六条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文献资源采购计划进行论证,按照学校规定报批文献资源采购计划。

第七条 制定文献资源采购计划时,要把握一般文献和重要文献、近期文献与远期文献、学习型文献和科研型文献的相互关系,保证馆藏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 文献资源采购兼顾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及其它载体使用权的购买,注重我校重点学科文献资源的收藏。

第九条 非购入方式文献的搜集,主要是捐赠和交换文献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本校教师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本校硕士毕业论文和在职就读硕士、博士论文的收藏,以及与我校专业相关但非公开发行的文献收藏等。

第三章 采购工作的规范

第十条 文献资源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和新乡医学院相关规定,确保文献资源采购质量和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文献资源招标采购工作。依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由图书馆按照成交结果与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图书馆应加强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采购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文献资源到馆后,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事务部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按照采购合同对到馆的文献资源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无误后,经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事务部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实际验收数据在文献资源订购清单上签字。图书馆出具文献资源采购审计申请书,报送审计事务部审计,审计事务部出具审计意见书;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凭正式发票、采购合同、验收申请等办理固定资产;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凭正式发票、采购合同、文献资源验收清单、资产登记单、审计意见书及学校主管领导签字,予以付款。

第四章 监督与纪律

第十五条 文献资源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对违规采购或收受回扣款物以及不负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文献资源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它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校管〔2014〕7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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