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

2024-02-27 人次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乡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23年10月7日

新乡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规定,设立新乡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为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协调学校教学科研与图书情报工作之间的关系,活跃学术氛围。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学校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等担任。

第三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讨论审议学校文献信息保障工作中有关发展方向、馆舍建设、文献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接受图书馆委托,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范围内的资源提出采购意见,选择、推荐有关专业的资源,促进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健全全校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审议学校文献资源建设规划、重点文献采购计划等,对文献资源建设提供咨询;研究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文献资料购置经费的分配问题;对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拓展深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入了解学校课程设置情况、科研课题立项情况及各重点课程及科研项目,并据此收集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图书情报资料。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五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图书馆工作报告和图书馆建设、改革与发展计划,讨论图书情报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六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应积极协调图书馆及各学院(系、部)、各部门(单位)资料室的建设工作;反映全校师生对图书馆和各学院(系、部)、各部门(单位)资料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向学校领导报告相关工作,在图书馆软硬件环境建设、服务质量和学术支撑等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围绕有关经费、资源、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要经常了解图书馆的业务工作,收集和传递师生对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图书馆或校领导研究处理,发挥图书馆与师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新乡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校管〔2014〕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章程由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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