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

关于教学研讨室使用的暂行规定

        教学研讨室位于实验楼A座主二楼东侧,建设经费来源于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豫教财【2014139号,建设目标为教学改革。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 主要用于基础医学院的PBL教学、教学改革研讨、预试讲(理论)和其他各项活动等。

        2. 由基础医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预约登记制。

        3. 申请使用的部门或科室,需要提前1天以上到教学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填写使用申请表、预约时间表。使用前查看并填写使用登记表,领取钥匙。

        4. 当申请冲突时,优先顺序为时间、教学活动等。

        5. 使用的部门或科室,必需确保使用期内各种设施和物品的安全,防止丢失和损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教学办公室。

        6. 在使用结束后,使用的部门或科室应及时(不超过半个工作日)清洁室内卫生,规整桌椅(木制椅尽可能推入桌子底,未推入桌子底者和5个叠摞的铁制椅排放于墙边,叠摞的铁制椅分别置于北、东、南3墙的墙角),清点设备和物品数量,将使用登记表和钥匙一并送交教学办。

基础医学院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