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教委教电字『2009』20号文件及省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9』1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目标

基本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校园治安秩序,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和政治的稳定,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总的目标是:师生员工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法律观念逐步提高;学校政治、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恶性案件及火灾事故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杜绝和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师生员工安全感明显上升。

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

学校保卫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学校校区发生的刑事、政治、治安等案件进行侦破;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南北校区大门外广场的秩序,及时查处扰乱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治安案件,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人人见义勇为,坚持常年不懈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2.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把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对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重点保卫,采取监控、预警等技防手段,做到万无一失。

4.确保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安全。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如: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等,要组织专人值班和巡逻。临时组织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由组织者自行组织执勤人员维护好治安秩序。

5.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学生会和各级综治组织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6.加强校园110建设,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1.在师生员工中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各个教育环节中去,使法制教育不断向高层次、深领域发展,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2.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方案。及时掌握信息动态,严防敌对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防治和杜绝网上不健康信息的传播和蔓延,积极主动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教育和转化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定因素,确保本单位的政治稳定。

〈四〉不断强化校园行政管理。

1.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行使校园管理职能,对校园政治稳定、治安、消防、卫生、等依法依规从严管理。

2.对重点人员、暂住人员、特种行业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都要依法从严管理,做到不出漏洞、不留隐患、不失控。

3.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1.学校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目标,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职责,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的责任。

2.学校各部门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物,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学校要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与各二级学院、处级部门以上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三、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建立规范化的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单位的综治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本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讨论研究综治工作意见。学校在年初工作会议和放假、开学前,要召开综治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和学期综治工作任务,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

2.总结制度

学校每年年初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工作要点,并与校内处以上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和防火安全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年末验收总结。各单位根据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点,在每学期开学时都要进行综治工作部署,期末进行工作小结。

3.安全检查制度

在重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学校综治办、保卫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全校进行安全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自查一次,做好记录,并把检查情况报综治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保卫处、综治办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监督制度

以保卫处、综治办、学生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纠察,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违法犯罪分子,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建立奖惩制度

1.对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对在处理重大或有影响的事件、案件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年终定量考核,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和处罚。

3.对构成违法的案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4.奖励要以荣誉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处分要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综治工作中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1.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评选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者,实施“一票否决”。

2.一票否决权的意见提出,由各单位综治小组或各单位综治主要责任人在年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后用文字提出,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经审定后,提交学校党委审议后执行。一票否决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学校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综治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综治委由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2.各部门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5人。

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

〈2〉分析研究学校的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确定工作任务和措施,对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部署。

〈3〉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综治工作。

〈4〉总结推广典型的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完成党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工作任务,向党组织和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4.学生处要把综合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在学生中宣传和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带领广大党员、师生员工,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工作,创建良好地校园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