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豫财效〔2020〕10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本次绩效自评对象为2025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清单及负责单位详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主体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要求,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承担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绩效自评内容与方法
绩效自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规定的内容、格式和评分标准执行,主要包括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采用百分制打分。
四、自评结果报送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及支撑材料整理工作。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2026年4月1日(周五)下班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发送至xycwc@xxmu.edu.cn。
联系人:毛彤,包卓雅
联系电话:0373-3029284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