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近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获得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资格复核。经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确认,2名学生因休学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现将其国家助学金收回,并转助其他2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电话:3831959
(公示时间:6月1日—6月3日)
公示期已结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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