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公寓内开展禁烟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养成文明习惯 创造无烟健康环境
二、禁烟对象
所有进入学生公寓的人员。
三、禁烟区域
学生公寓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宿舍、门厅、走廊、安全疏散通道、卫生间、阳台、活动室等。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
1.各学院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广泛动员全校学生参与禁烟活动。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日常健康教育,加强宣传普及,促进学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
(二)检查督促
1.各单位依托学生工作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作用,做好所属学生宿舍的禁烟教育、监督、巡查、劝阻等工作。
2.入住学生宿舍的中层领导干部、学工队伍、学生公寓物业公司、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监督,发现有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及时登记上报。
3.本科生学院加强对学生公寓禁烟工作的督导,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违纪处理
学生在学生公寓违反禁烟有关规定的,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扰乱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秩序,扰乱课堂、宿舍、体育场地等公共场所秩序,不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有赌博、酗酒、违反控烟规定等行为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者进行其他违纪活动,破坏校园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日常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且无法明确责任人的,视为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行为,参照上述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