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6〕23号)要求,结合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2026年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审核、推荐、上报及学生申诉裁决等工作。
主任:于毅
副主任:葛治国
成员:本科生学院、教务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各书院(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科生学院,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书院、学院应分别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发放和其他管理工作。
二、奖励类别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2026年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0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4014名。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书院、学院学生人数进行计算。中央下拨特殊保障人群和退役士兵的国家助学金指标单独分配。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学校及书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必修课不及格情况,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学校及书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通过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均位于前25%(含25%)。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学校及书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且通过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四)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书院)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
四、奖助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其余学生分别设立助学金二档3700元/人/年、助学金三档30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
五、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档次,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国家助学金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各学院(书院)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二)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制定评选方案,各书院、学院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宣讲会等有效方式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切实做到“应知尽知”,保障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学生申请及院级初评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向书院、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院级评审。各书院、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和其他管理工作,需要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本院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院级审核及公示。各书院、学院对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4.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书院、学院提出申诉。书院、学院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学生如对书院、学院的答复和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若情况属实,做出调整或取消。
(三)系统填报。各书院、学院初评结束后,组织拟获资助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信息的填报。
(四)校级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各书院、学院报送的拟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审核无误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省级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获奖(助)学生信息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接受全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六)国家审核。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国评审专家组审核。
七、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院级评审:9月11日—9月21日。
(二)书院、学院公示启动时间:9月21日。
(三)书院、学院报送材料时间:9月29日。
(四)书院、学院初评结束即可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录入获奖助学生信息数据,书院、学院录入截止时间:9月30日(30日24时封闭书院、学院录入)。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时间:9月29日—10月8日。
(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
(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奖学生信息时间为:10月16日。
(八)学校上报时间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封网时间为:10月16日。
八、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书院、学院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
(二)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强化资助育人。各书院、学院要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奖学金评选环节,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他们生活和学习上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为他们的兴趣培养、能力提升、视野开阔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四)凡在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书院、学院要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召开学生专题会议,严禁出现学生平分国家奖助学金等不良现象。对于平分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助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书院、学院要严格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与管理,对违规评选或索要、收受、截留学生奖助学金者,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
(七)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书院、学院需要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信息情况,填表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备,不能留有空白。
九、报送材料
(一)各书院、学院要将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参照附件1模板),9月17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务实楼407室)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纸质版需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打印成A4幅面)。
(二)书院、学院公示无异议后,9月29日前报送以下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
1.《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
2.《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附件3);
3.《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附件4),大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加粗,三级标题仿宋GB-2312三号加粗,正文仿宋GB-2312三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包括获各等级奖助学金学生人数、金额等)、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5);
5.《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6);
6.《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7),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附件一致);
7.《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排序需与系统里顺序一致(由系统直接导出,导出后将表头和格式调整与附件一致);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压缩包命名“XX书院、学院名称-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形式发送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打印成A4幅面)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务实楼407室)存档。
8.《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考附件10);
9.《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考附件11);
以上材料一式2份(由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单独整理,不装订,按照汇总表(附件5)顺序排序,先不签字,待审核通过后再签字盖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前期系统填报要求见附件9。
《审批表》填写及打印要求见附件12。所有数据须报送至省教育厅,若审核有问题,重新退回修改,下一年度将按照1:1比例酌情减少该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三)10月9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是国家奖学金申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书院、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的撰写工作,严格要求拟获奖学生按照要求撰写准确、翔实、生动、具有感染力的个人事迹材料。学生个人事迹需要辅导员亲自把关、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
书院、学院需要报送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电子版各1份(打印成A4幅面),于10月9日前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推荐人须在纸质表上签字,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规范》(附件13)。电子版材料“书院、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每名学生文档命名规则为“书院、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学生姓名”。
十、咨询投诉渠道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面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电话:0373-3831959,电子邮箱:qgzxglk@xxmu.edu.cn。各书院、学院应设立院级监督投诉渠道,并主动向学生公开,接受师生对本次评审工作的监督与反馈。对于学生提出的咨询或异议,各书院、学院须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核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如有重大问题,务必立即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
十一、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书院、学院;各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附件:
1.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
2.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4.书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5.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6.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7.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汇总表
8.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9.【前期系统填写必看】国家奖助学金系统详解指南
10.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及打印说明
1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规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