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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5-04-24

新乡医学院

关于开展2015年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校发〔2015〕6号),开展2015年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留学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特点、规律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条例,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原则上年龄在56岁以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培养留学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四)应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能承担一门以上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六)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具有指导留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基础研究、临床技能训练以及学术论文撰写的能力。

(七)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

2.国家专业学会(协会)任常务理事;或省专业学会任副理事长以上职务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1项地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拥有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

(八)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外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遴选范围

各院(系、部)及附属医院。

三、遴选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药学(详见附件6)。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导师资格遴选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新乡医学院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附件2)、《新乡医学院新增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见附件5)。

已具有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只提交《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

报送时间:2015年5月4日

报送地点: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

个人所申报材料经所在院(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初审同意后,由所在院(系、部)将《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资格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汇总、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者在国际教育学院网页公示。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国际教育学院按专业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

(四)公布

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如有异议,请联系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3029954)。

新乡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资格汇总表

附件2: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

附件3:新乡医学院新增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6:专业目录

附件7: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

附件1-留学生导师汇总表.xls附件2-留学生简况表.doc附件3-新增留学生导师申请表.doc附件4-留学生导师申请表.docx附件5-留学生导师报送材料清单.doc附件6-专业目录.doc附件7-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