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应急采购工作,明确应急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能,确保各项紧急事件顺利处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在处置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急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在限定时间内采用常规采购方式完成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学校应急采购应遵循“规范高效、归口管理、强化监督、及时处置、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应急采购工作,适用以下五种情形:
(一)突发水、电、暖、通讯、道路、燃气、消防、管线等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校园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直接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师生学习生活的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
(四)为完成执行上级政策、文件、指令性紧急任务而必须进行的采购事项;
(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授权决定的其它应急采购项目。
第五条 项目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的应急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出现灾情、疫情和突发事故,应优先采取调拨储备物资、动用学校保障力量等方式满足需求。
第七条 应急采购分为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和非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因水、电、暖、燃气、通讯、道路、管线、重要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以及突发性、灾害性事件事故的处置而进行的采购为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其他应急采购为非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
第八条 应急采购的组织
(一)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根据应急事件的性质和应对要求不同,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方可根据现场处置需要立即组织应急采购。
(二)非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第九条 应急采购项目的经费由应急事项对应的年度预算调剂安排,无对应预算的,由校长机动经费列支,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明确签署处置意见。
第十条 学校的应急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比选、公开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根据应急采购项目情况选择进行。
采取邀请比选方式的,可以从通过公开采购方式与学校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中选取信誉和服务较好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也可通过用户推荐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原则上选取和推荐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3家。
第十一条 应急采购供应商遴选。现场处置性应急项目,可选择相关行业指定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协议厂商、代理商和入围企业应优先选择;曾中标学校采购项目并履约良好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第十二条 应急采购价格确定。审计事务部应明确签署是否进行事前审计意见。事前审计项目应于1日内出具预审报告,采购预算价格以预审报告为准。各应急采购项目在事后审计中,如发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的,应急采购项目单位应与供应商重新进行价格谈判,加以调整;对提供货品及服务质量有问题的供应商,应急采购项目单位要做出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应急采购项目单位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应急采购工作组,同时配备1名监督人员。按照“询价对比、磋商洽谈、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参照学校简化采购方式进行,确保采购需求、经费预算以及采购结果合情、合理、合规。采购执行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十四条 应急采购手续办理:
(一)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应当在实施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参照非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二)非现场处置性应急采购,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线下申报须填写《新乡医学院应急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1)、《新乡医学院应急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2),相关领导和部门明确签署处置意见后,交至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线上申报须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应急采购通道进行项目申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在系统内签署处置意见。
第十五条 应急采购项目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并在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备案。应急采购项目备案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单位应急采购审批表、需求表等;
(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通知、会议决策纪要。市场调研询价记录资料、报价文件资料、采购工作组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等;
(三)采购合同或协议;
(四)货物类项目验收相关手续与材料;
(五)其它相关文档与材料。
第十六条 具备事后验收条件的应急采购,应按学校采购验收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
第十七条 不具备事后验收条件的应急采购,应成立现场验收小组,货到即验,做好现场物资的管理与使用,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的应急采购,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审计、入账、付款等手续。
第十九条 应急采购人员名单、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等信息应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应急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应与原申报审批的范围和标准相一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可预见的、常规性项目,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不得因故意拖延或人为因素,以抢险、应急的名义规避正常采购。因故意拖延或人为因素将年度预算计划内项目以及有充足采购时间的非应急采购项目按应急采购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核。
第二十二条 在应急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人为原因违规采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破坏学校声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限额之外的应急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学校采购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由应急事项负责单位自行开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乡医学院应急采购审批表
2.新乡医学院应急采购项目需求表
3.新乡医学院应急采购流程图
附件1
新乡医学院应急采购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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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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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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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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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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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采购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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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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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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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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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意见 |
明确经费来源、采购方式 |
审计事务部意见 |
明确事前审计还是事后审计,事前审计需出具预审报告。 |
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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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财务与资产 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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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电子版上传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纸质版及复印件可用于审计、报账等事宜,作为项目采购卷宗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