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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新乡医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4年5月  
发布时间:2024-06-23 浏览次数:
 

 新乡医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实现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预算已落实并立项后,学校组织确定项目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的核心,是采购评审、合同签 订和履约验收的重要依据,是优质高效采购的前提。采购需求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单位对确定采购需求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 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需求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为实现采购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六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等措施需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第七条  采购需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要以采购目标为导向而不是特定产品为导向进行编写。不得出现特定品牌、专利、商标、技术路线、重量尺寸(定制家具等除外)等;不得以特定产品说明书等直接引做采购需求;不得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采购活动。

第八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 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 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项目单位应通过咨询、论 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 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学校认为有必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项目单位组成调查组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调查工作组应由技术、商务等不少于3人组成,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十一条  合同是需求确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项目单位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报法制办审核,归口部门负责审查。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关备品备件的要求、培训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使用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学校已制定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项目单位应当参考标准文本,结合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报法制办审核。

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

第十二条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验收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履约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通过在项目单位中调查、询问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  采购实施计划由采购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采购法律 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协同采购管理部门编制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项目备案。

第十四条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和采购需 求的特点,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组织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第十五条  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同项目单位协商确定采购分包或者合同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依法确定分包。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或服务,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不得设置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和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分项排斥潜在投标人,价格、履约能力、备品备件、使用成本等可作为评审性因素。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审查工作组,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第二十条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需进行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 2 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 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五)学校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统一存入采购档案。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第五章  程序与分工

第二十三条  采购需求的确定由项目单位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负责。项目单位需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调研报告等前期工作,采购需求除包含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应提出合同初步文本报法制办审定。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采购需求以及必要的需求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审定采购包划分情况、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定价方式,明确特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活动时间安排以及履约验收方案,确定合同是否经法制办审核等内容,形成正式采购需求确定书(附件1)。

第二十五条  采购管理部门需对采购需求确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核定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评审方法、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内容,安排委托代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确定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及履约验收方案,形成正式采购实施计划书(附件2)。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计事务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组成。审查由审查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员组织实施并完成采购审查意见的填写(附件3)。

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由国资处根据审查意见复核。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纪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单位拒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者变相修改的,暂停采购,有关问题向学校的相关监督部门反映。

第二十八条  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学校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部门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

2.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3.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

4.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审查意见




















附件1

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

需求确定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公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归口部门(盖公章):

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一、采购需求确定由项目单位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预算安排项目的采购需求。

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学校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四、确定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需求调查情况

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

(一)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需定制开发的信

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等;

(四)学校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述

预算、什么样的项目等。

(二)需求调查方式

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

(三)需求调查对象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四)需求调查结果(参考附件1-1市场调研报告)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二、需求清单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完整、明确,并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算:

最高限价:

1预算:

2预算:

……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序号

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是否进口









……

……

……

……

……

……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包1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时间:              地点:

服务期限:          付款条件:

售后服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正常情况下均面向

□否,理由:


2.包2

1)技术要求

2)商务要求

三、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类型(采购需求单位填写)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1.包1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

2.包2:……

(二)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单位填写)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1.包1

□固定总价,要求:

□固定单价,要求:

□成本补偿,要求:

□绩效激励,要求: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

2.包2:……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采购需求单位填写,并经学校法务审核)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 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1.包1:

法务审核意见:

2.包2:

法务审核意见:

(四)履约验收方案(采购需求单位填写)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1.包1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

□服务对象: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其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 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履约验收时间: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如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5)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2.包2:……



















附件 2


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需求

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公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归口部门(盖公章):

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说明:

1.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100万元及以上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口产品、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学校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2.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3.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时,须提供支撑材料补充,支持材料不受形式限制,能证明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研、需求调查即可。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预算

万元


需求内容



需求调查方式

咨询 论证 问卷调查 其它方式



一、标的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二、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三、市场供给及供应情况

四、价格情况

五、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用户信息及成交情况

六、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七、其他相关情况

备注:市场调研、需求调查情况可以不受此表格式限制独立起草。


类别/产品

产品/厂商一

产品/厂商二

产品/厂商三


型号规格

应当具有代表性

应当具有代表性

应当具有代表性


价格





技术指标1





技术指标2





调查小组成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签名


1





2





3




注: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3


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

实施计划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公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归口部门(盖公章):

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计事务部签字:

采购管理部门签字:

编制时间:



一、编制的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政府采购及学校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学校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需进行采购需求管理,包含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四、计划书可以进行修改,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合同订立安排

(一)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二)采购组织形式

(三)委托代理安排

(四)采购项目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

1预(概)算: 最高限价:

2预(概)算: 最高限价:

(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应与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

进口

分包要求

(应载明是否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

……

……

/否

……

……

……

……

……


……


(六)采购方式

1.包1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其他采购方式: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

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不需要

□需要,报批安排:

2.包2:……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包1:

2.包2:

(八)竞争范围

1.包1

公开方式

□邀请方式,依据:

2.包2:……

(九)评审规则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或服务。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设置不得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应适当。

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包1

□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        

□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

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 或者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

评审规则

1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包2:……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包1: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正常情况下均面向

□否,理由:

2)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职能部门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执行。

无线局域网产品: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执行。

2.包2:……

二、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1.包1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

2.包2:……

(二)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1.包1

□固定总价,要求:

□固定单价,要求:

□成本补偿,要求:

□绩效激励,要求: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

2.包2:……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 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1.包1:

法务审核意见:

2.包2:

法务审核意见:

(四)履约验收方案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1.包1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

□服务对象: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其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 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履约验收时间: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如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5)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2.包2:


附件 4


新乡医学院项目采购审查意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货物 □工程

□服务

审查时间


审查地点


审查人员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1




2




3




一、一般性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审查意见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 产、财务等管理制度

□是 □否


采购方式是否适用

□是 □否


评审规则是否适用

□是 □否


合同类型是否适用

□是 □否


定价方式是否适用

□是 □否


是否按规定报批

□是 □否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是 □否


其他



一般性审查结论

□通过 □不通过

签字




二、 重点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及意见




非歧视性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通过 □不通过

审查意见:



竞争性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 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通过 □不通过

审查意见:


采购政策审查

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 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 □不通过

审查意见:



履约风险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通过 □不通过

审查意见:

其他


重点审查结论

□通过 □不通过

三、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

□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之后复核。

□审查通过,进行采购。

□其他:

审查人员签字


四、总体审查结论


总体审查结论





□初审/复核通过,进行采购。

□不通过,暂停采购。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