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河南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采用网络平台远程复试。为确保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新乡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方案》,特制定护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计划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在纪检部门和复试工作督查组的监督和审议下,为确保疫情期间复试工作顺利进行,为确保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护理学院实际情况,特成立以下4个小组,具体如下:
1.成立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事项。
2.成立新乡医学院护理学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具体工作落实。
3.成立技术保障小组,确保网络远程平台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4.成立疫情防控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各项部署,指导工作人员和学生复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和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复试期间防控工作的突发问题。
5.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学校有关复试要求,确定护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在满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要求基础上,按照1:1.2 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
2.复试名单公布:复试前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详见附件。
3.复试小组成员组成:由护理学院导师及博士共同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60%,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主动提出并回避。
4.复试内容:实行百分制计分,包括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复试各项内容赋值比例分别为专业知识40分、英语能力30分和综合素质30分。其中英语能力主要考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和翻译水平,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科目是护理研究和护理学导论,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考官将根据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含英语交流和翻译)和面试过程中的综合表现打分。
五、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正式开始前,2022年3月23日将资格审查材料发到指定邮箱,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22年3月23日-3月24日参加护理学院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和远程网络复试系统预演,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资格审查、身份核验均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过程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按照随机确定的复试次序依次进入会议室。
3.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全程录音录屏录像。
5.复试全程均有研究生处选派的督查组成员进行监督。
五、复试时间安排
1.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3月24日
备注:考生根据研究生处要求按时发送资格审查材料到指定邮箱Xyhl369@163.com。
2.考生心理素质测试、远程网络复试系统预演及身份核验
时间:3月24日(远程网络平台)
复试面试采用“腾讯会议”形式,备用复试平台为“钉钉”,考生可提前下载熟悉两个平台使用方法。
3.考生网络远程复试
时间:3月26日8:00正式开始(远程网络平台),每位考生开始复试的时间将通过QQ群公布。
六、总成绩加权计算
1.复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复试结束后,由每位考官独立为该考生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最终复试分数。
2.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七、结果公布
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后当场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八、体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详细内容依据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具体要求
十、护理学院复试工作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3-3831233,张老师/孙老师
监督电话:0373-3029444,李老师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