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新增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决定开展我校第十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本部,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等。
二、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学科专业进行遴选,申报人所申报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坚持师德与业务、教学与科研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二)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掌握所申请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
(三)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十年以上者。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申请年度的8月31日)
(五)科研经费及业绩
1.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2万以上。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前二名)。
3.具有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近三年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已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新乡医学院第十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向学院(部)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公示三天)
2.各学院(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研招办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其它
(一)为加强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能力,凡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具备培养条件的专家,可以提出申请,聘任工作程序和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二)凡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所填写的内容不实的,本人当年的申请资格无效。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所在单位,需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且能按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培养工作。对科研课题级别高或科研经费充足的申请人,在获得导师资格后将优先安排招生。
请以学院(部)或基地为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科研业绩材料和科研经费证明一起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zb@xxmu.edu.cn)。
联 系 人:庞强强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附件:
新乡医学院第十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专业型).doc
新乡医学院第十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专业型).xlsx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型).pdf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