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1日 09:42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三废指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束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气、废液、废渣

 

二、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严格执行环保制度,不断提高环保意识。

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在实验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倾倒有毒、有害废液,掩埋、丢弃有毒、有害的废渣。

四、各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可以向空中高位排放。若新开设可能产生大量废气的实验项目时,必须经论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由环保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安排。

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液在中和稀释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排入下水道。大量有害、有毒废液必须回收。

六、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渣的管理工作。

七、各实验室必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废液、废渣,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八、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废气、倾倒废液、抛弃废渣实验室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九、各院(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理办法。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院教〔20023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