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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学院关于配备研究生第二导师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的指导作用,现对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做出如下规定:

一、第二导师的配备原则

全日制研究生长期在异地从事学习或科研活动,第一指导教师长期不能亲自当面指导者;同一团队因课题需要必须配备第二导师者。第二导师指导同一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含导师当年招录研究生)。

二、第二导师资格和职责

1.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如非硕士研究生导师,则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三年主持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

3.协助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工作量只计学时,且不超过第一导师。

三、第二导师申报和审批程序

1.新生录取之时至第一学期末,第一导师及研究生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申请表》,详细介绍申报原因及承担任务。

2.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处进行审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学检验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学检验学院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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