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
部门首页|部门概况|工作动态|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效能管理|学校年鉴|榜样力量|党建工作|学校首页
关于编纂《新乡医学院年... 03-13
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 09-19
关于编纂《新乡医学院年... 02-02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综合目... 12-21
关于开展目标管理与督查... 04-08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601号
邮编:453003
电话:0373-3831836
Email:mbdc@xxmu.edu.cn

 
高教战略参考

教育部等五部门部署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39 来源:教育部官网 点击数: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通知》要求,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要求各地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震慑。

下一步,教育部等五部门将推动治理常态化,有效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秩序,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