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全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校党发〔2023〕14号)、《新乡医学院目标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校党发〔2023〕45号)和《新乡医学院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暂行办法》(校发〔2017〕2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做好学校2025年全员绩效考核及年度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现将2025年全员绩效考核及年度基本绩效工资核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理解校党发〔2023〕14号、〔2023〕45号和校发〔2017〕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和基本绩效业绩申报、分配方案申报、分配明细申报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数据。
2.校本部各单位(含学院和机关教辅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全员绩效考核与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附属医院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3.各单位根据校党发〔2023〕14号、〔2023〕45号和校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本单位《2025年全员绩效考核与年度基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提交人事工作部审核备案。
4.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应将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分配方案、学校核拨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明细清单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须为公共开放区域,公示提醒须传达到每一位相关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全员绩效考核与年度基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交(1月26日前)
各单位向人事工作部提交本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与年度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方案的上会情况、公示情况和全员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纸质版和PDF扫描版同时提交。同时根据校党发〔2023〕45号文件要求,报送纸质版减发、不发年度绩效人员情况。(联系方式:蔡海洋3831525 发送邮箱:lzk@xxmu.edu.cn)
学校附属医院提交全员绩效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专题报告(纸质版和PDF扫描版)。
(二)业绩申报(1月26日前)
各学院认真统计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不包括《新乡医学院全员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附件4中涉及的教学科研突出贡献奖励业绩(教学科研突出贡献奖励统计与分配工作由教务部和科技发展部负责),除此之外的其他教学科研工作量报送人事工作部(勤政楼218房间)。工作量统计表格式与2024年一致,纸质版、EXCEL版和PDF扫描版同时提交,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和复印件PDF版。EXCEL版和PDF版均发送邮箱。
(三)业绩审核和工作量核算(1月26日—1月30日)
1.教务部:牵头审核《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材工作量统计表》、《教改项目立项(结项、获奖)统计表》;核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改工作量。
2.科技发展部:牵头审核《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人文社会科学学部配合;核算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
3.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教改工作量。
4.图书馆:负责审核《论文工作量统计表》;核算论文工作量。
5.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由继续教育学院单独核算,经审核后提交人事工作部。
以上部门认真审核并核算各学院提交的业绩材料,于1月30日前将核算结果提交人事工作部。
(四)基本绩效核算分配金额(2月2日-2月6日)
人事工作部核算各单位年度基本绩效分配金额,并通知各单位。
(五)基本绩效工资分配与公示(2月7日-2月11日)
各单位(含学院和机关教辅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年度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并公示。
(六)提交分配明细(2月12日)
各单位将本单位年度基本绩效工资分配的公示情况和相关公示支撑材料,以及公示无异议的分配明细提交人事工作部,纸质版、PDF扫描版和EXCEL版(分配明细表)同时提交。人事工作部汇总后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发放。
三、其他
1.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员、教学督导员、转专技岗位管理人员,学校按照管理岗相应级别,辅导员按照专业技术级别,将分配金额核拨至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业绩材料后,对有异议的内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其所在单位,核准后由学院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人事工作部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