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管理、翻译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专业技术等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培养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三、招生名额
我校2026年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89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12名,包括推荐免试拟招生计划人数(实际录取名额预计2025年10月底推免录取结束后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本章程发布的招生名额均为拟定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6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1)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2)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或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代码105100)研究生,一般只接收全日制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等)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攻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105200)研究生,一般只接收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报考攻读护理(学)硕士学位(代码105400和101100)研究生,一般只接收护理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
(七)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1252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
(九)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照顾政策
(一)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详见网址:https://www.neac.gov.cn/seac/ztzl/mzzzdf/index.shtml),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6人,计划专项专用,不挪用。详见下表。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数 |
002 |
公共卫生学院 |
105300 |
公共卫生 |
1 |
004 |
医学技术学院 |
105800 |
医学技术 |
1 |
005 |
护理学院 |
105400 |
护理 |
1 |
015 |
药学学部 |
105500 |
药学 |
1 |
022 |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
105100 |
临床医学 |
2 |
注:学习方式全日制
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据实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六、网上报名与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温馨提示: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研究生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相关工作安排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要求进行报名,选择规定的报考点,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2.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者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
七、入学考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领域)、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
1.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将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届时发布的《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依据各二级招生学院复试办法规定执行。
2.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不得变更。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九、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发布的《河南医药大学收费标准公示2025》(网址http://www.xxmu.edu.cn/cwyzcb/info/1071/1809.htm);研究生奖助相关事宜,参照《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5〕28号)执行。
十、其他政策说明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509/20250924/2293432108.html),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3.2026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6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4.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单位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5.我校各专业均不破格复试。
6.考生应遵章守纪、诚实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7.本简章解释权属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单位名称:河南医药大学单位代码:10472
2.研究生学院电话:0373-3029444,0373-3831381
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373-3029443
3.研究生学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河南医药大学西校区研究生学院,邮政编码:453003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官方网站:https://www.xxmu.edu.cn/yjsc/zsgz1.htm
5.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