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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5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按时完成。

二、时间安排

1.9月27日下午5点前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公示;(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学生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该单位研究生参评资格)

2.9月29日进行名额分配;

3.10月10日,国奖名单评审过后,学业名单因国奖有变动的培养单位需进行第二轮公示并报送最终获奖学生名单;注:要求各培养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并把网站公示截图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4.学校公示、数据审核阶段: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对录入数据审核、修改、最终报送时间:10月14日-10月17日;

6.省资助中心审核、学校修改、确定最终名单:10月18日—10月20日。

三、需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需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综合测评结束后,于9月27日下午5点前将全院各年级综合测评排名汇总表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410房间)(附件1);

  (二)各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1.《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2. 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和公示截图。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邮箱304365525@qq.com

 

 

四、监督方式

监督和申诉邮箱:161056@xxmu.edu.cn

监督电话:0373-3831195/3831184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