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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6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河南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日期:2026-04-20  浏览量: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毕业生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104号)要求,结合《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字〔2025〕28号),现开展我校2026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二)学习成绩优异,遵规守纪诚信。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准则,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综合素质全面,引领作用明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发挥导向作用。

(四)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根据已发表文章、专利的级别质量来确定结果。

(五)直接推荐

在校期间,面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名额限制。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由培养单位推荐申报,不受理学生个人申报。

2.严格按照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10%的比例组织评选(只取整数部分,小数点后一律舍掉)。按比例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培养单位按1个名额评选。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河南医药大学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量化积分表》(附件1)及《河南医药大学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积分排序表和汇总表》(附件2)

3.各培养单位将初评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附件1和附件2的签章纸质版于4月24日12:00点前报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附件2的电子版以“XX单位—2026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命名发至邮箱:yjsxsgz@xxm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校外培养单位可将附件1和附件2的签章扫描版、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yjsxsgz@xxmu.edu.cn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同时提交《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内容:包含事迹文字材料,主要荣誉证书扫描件,图片(毕业生本人照片3张,画面主题突出、画质清晰,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素材(受访视频)等用于宣传推介材料。事迹材料应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触发力和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sgz@xxmu.edu.cn

5.研究生学院将对所有参评河南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积分排序,确定拟推荐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附件3)和《河南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附件4)上报学校。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或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未取得毕业资格、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违反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和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除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认定材料外,相关培养单位需向学校呈报取消其“省优秀和校级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培养单位进行通报。

3.本次评选为个人自愿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73-383118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学院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