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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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通知(第二批)

日期:2026-08-27  浏览量:

 

为更好的满足在岗人员能力提升,服务地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我校拟开展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二批次招生工作,欢迎满足条件的在职人员申请我校继续深造。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为2023年7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2.申请学位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编号为16位)的临床医师。

3.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专业必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三)申报专业必须为招生简章显示专业(见附件1、附件2),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二、报名、资格审查、学业水平测试及录取确认

(一)报名流程: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

(1)《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必须有签字和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3)本科毕业证;

(4)本科学位证;

(5)近6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6)近6个月内《学位认证报告》;

(7)政审表(见附件5,必须有签字和单位组织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

(1)《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必须有签字和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3)本科毕业证;

(4)本科学位证;

(5)近6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6)近6个月内《学位认证报告》;

(7)医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见附件4);

(9)政审表(见附件5,必须有签字和单位组织部门公章)。

3.报名系统: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考生服务平台

网址:https://stuxxmu.molstone.cn

请申请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请注意:报名材料原件请分别扫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4.报名系统开放时间:8月28日-10月15日 (每日8:00-22:00,10月8日起审核信息)请在系统开放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凡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者不再受理。

5.系统填报信息时不同专业将显示报名阶段所属管理学院信息,如心理学,填报学院显示为心理学院。部分临床医学专业暂显示为研究生学院,后期依据申报二级学科情况再行分配至不同临床学院管理。

(二)申请资格审查

1.初审阶段审核申请人的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审核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

2.报名审核结果将在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考生服务平台公布,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后续工作安排将在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

3.依据培养要求,申请人员学习期间需多次到校参与科研能力、实践能力训练及阶段考核汇报,外地申报人员须结合自己工作要求慎重申请。

(三)入学学业水平测试

符合申请条件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视学校总体安排,参加入学学业水平测试。主要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考察摸底。考试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请登录研究生学院官网查看。

(四)录取及确认

1.申请通过的录取人员名单查询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请及时查看。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一次学费缴纳,逾期不再开通缴费通道,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申请人完成第一次学费缴纳后,按照规定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确认工作并完成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入册工作。具体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通知,按照要求及时参与现场信息采集确认。具体时间安排拟于录取信息公布时发布。

(五)其他

1.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不能参加入学水平测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申请人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

3.申请人联系电话为重要的联系沟通方式,须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且在申请期内保持不变。

4.同等学力培养流程及学位授予安排见研究生学院官网《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网址:https://www.xxmu.edu.cn/yjsc/info/1113/4742.htm)

三、培养年限

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五年,即申请人须在完成第一次缴费起五年内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并完成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2026年录取缴费申请人员,可参加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国家统考,共计4次)。逾期或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学费缴纳

1.根据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分两次缴纳,每次8000元/生。具体缴纳时间依据学校财务部门安排,以研究生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第一阶段缴费(课程学习阶段):在录取后缴纳,缴纳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缴费(硕士学位申请阶段):依据学校规定,通过学校课程学习认定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缴纳,缴纳后进入导师申请选择及学位授予申请阶段。

2.申请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学习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学业者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者,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3.学费缴纳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至学校财务账户,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学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二)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三)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不安排住宿。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只颁发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材料。

(四)课程学习费用不包括教材、学习资料及全国统考报名费,申请人来校学习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相关事宜通知请密切关注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报名人员初审结果、录取结果、缴费安排、现场确认等所有通知均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为准。

(六)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收费性质的全国统考辅导培训。

(七)申请人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已缴学费不予退还,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如果国家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九)系统填报时间段工作日咨询电话:0373-3029444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东段河南医药大学西校区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