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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5年模范教师、“三育人”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6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3-2015年模范教师、“三育人”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

2013年以来,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我校广大教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乐于奉献,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总结我校近两年的“三育人”工作,选树、宣传“三育人”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深入推进“三育人”工作,加快学校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总结近两年“三育人”工作的同时,在全校开展“模范教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

“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在学校处级单位中推选,先进工作者从教学、管理、服务一线职工中推选,模范教师从第一轮推选出的教师中评选。

2.名额分配

共评选出模范教师10名,“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10个,“三育人”工作先进工作者91(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附属中心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实习医院名额另计)。“三育人”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校本部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按照职工总数的3%评选,不足1人指标的单位按1人评选;第一、二、三附属医院按职工总数的1%评选;附属中心医院、附属人民医院和承担全过程临床教学任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每个单位评选5人,其他非直属附属医院每个单位评选2人,教学实习医院每个单位评选1人。附属中心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实习医院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1模范教师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教,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有典型突出事例。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实践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

1单位重视“三育人”工作,相互协调,齐抓共管,有完备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三育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成效显著。

2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

3教职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良好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3.“三育人”工作先进工作者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成绩显著。

1)教书育人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全过程,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师德医德高尚,深受广大学生和同行好评。

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2)管理育人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育人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力强,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显著。

3)服务育人

热爱本职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意识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质量高。

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将服务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服务,做到热情、周到、耐心,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师生的好评。

坚守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评选原则

1.育人为本。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感人的育人事迹。

2.广泛参与。在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由校工会牵头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评选。

3.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由广大师生投票产生,经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并报学校党委确定最终人选。

4.向教学单位倾斜,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具有教师资

格且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层干部在模范教师评选结果中比例要少于三分之一。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 第一阶段(528-6月4

以基层党委(总支)为评选单位,组织师生在认真总结“三育人”工作的基础上投票推选。“三育人”先进集体的推荐,原则上每个评选单位推荐10个候选单位(其中教学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院系(含第一、二、三附属医院和三全学院)中3个名额(含3个名额)以上的评选单位的推荐人选,管理服务人员、中层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同时,从推荐人选中再推荐1人(基础医学院2人)作为模范教师候选人报学校。

2. 第二阶段(65-6月12

由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基层党委(总支)推荐的基础上,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单位和模范教师候选人,并在校园网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展示。

3. 第三阶段(613-6月25

在广泛宣传、展示的基础上,由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从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中推选出10个“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10名模范教师,并将推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选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2.被推荐的“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需填写新乡医学院“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新乡医学院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并附相应文字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相应支撑材料。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于64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联系人:颜秉新。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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