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实验室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地进行,切实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特制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招生质量。
3.坚持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我实验室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和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对我院复试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审议。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成立我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监督小组、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以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
2.复试全程记录
对复试全程录屏录音和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纸介质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复试记录表的电子扫描件与录音录像电子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所有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
3.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
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1.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复试通知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办法:总成绩不低于250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25分。生源充足情况下,满足条件考生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1.2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免初试退役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可直接进入复试(以下简称“战功免初试”考生),复试流程及要求具体请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4.我实验室不进行破格复试。
5.我实验室调剂工作安排详见后期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通知
复试的时间和地点见研究生学院和本实验室官方网站通知。
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xxmu.edu.cn/yjsc/index.htm
(三)复试资格审查:
1.按照确定的复试方案组织考生现场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准予复试。
2.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政审表,见附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有学生亲笔签名),见附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6)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应届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8)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及以上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扫描件;
(9)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或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上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同时另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存档,并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成完整的PDF文档按各招生单位要求上交。届时凡不按时提交、不能提交审核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现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督导组随机抽取考题密封袋;考生随机抽取专业知识和英语翻译试题并作答;考生进行自我介绍,复试小组专家对考生提问,考生回答专家问题。
复试由本实验室组织开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判思维能力、举止和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具体各项分值及复试内容见下表。
复试内容 |
分值 |
具体内容 |
专业知识 |
40分 |
各学科专业知识 |
英语能力 |
30分 |
英语交流能力、翻译水平 |
综合素质 |
30分 |
自我介绍、专家提问 |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在复试阶段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见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考查可通过综合面试考查、填写心理测试问卷(学校统一测评平台,具体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者不能进入其他环节复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考核成绩。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4.我实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具体复试时间(拟于4月10日前后)和方案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河南省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www.xxmu.edu.cn/zzzs/index.htm)的通知。复试地点在北校区科技楼三楼东306会议室。
(六)调剂要求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本实验室如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有缺额将开通调剂。
1.调剂考生国家统考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A类分数线以上,并符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者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剂时,统考科目中数学(农)与化学(农)之间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和数学二、数学三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之间,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4.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各培养单位可不予录取。我校将通过在复试过程中考核、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必要时赴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外调等形式,全面审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我校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覆盖整个复试录取环节,从复试资格审查开始到开学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发现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问题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考生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1.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2.复试评分: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专家单独为考生当场打分。
3.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在复试过程中泄题给他人的考生,同时取消双方复试成绩。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拟录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拟录取成绩、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本实验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批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2.拟录取的学生须第一时间签订《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名额,学院可根据缺额继续补录志愿。
九、咨询电话:
孙老师:13937388281 邮箱:5454706@qq.com
刘老师:13720122950 邮箱:747033211@qq.com
李老师:13122928305 邮箱:gaoming-li@foxmail.com
监督电话:0373-3029444; 0373-3831381
监督邮箱:xyyjszsbgs@163.com
校纪委电话:0373-3029443
十、其他
本办法与教育部相关要求有冲突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我实验室将及时调整并公布。
本办法由我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省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
2026年4月7日
温馨提示:
1.不同身份考生可根据以下情况在考研政审表上签字盖章:(1)应届生:一般为所在学院或学校党组织部门签字盖章;(2)往届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在档案所在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签字盖章。
2.因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请提供执业医师考试报考单位的情况说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