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用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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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用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2017-03-25 00:00  

为确保河南省医用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人才选拨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新乡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特制定我实验室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以人为本,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 强化复试考核与考生诚信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公信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实验室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在校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成立实验室硕士研究生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在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进行考生的面试工作,处理面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执行学校的面试工作程序。面试工作组名单报学校审批备案。面试小组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记录表,经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并由实验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章)后统一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1.复试分数线:参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

2. 复试名单的确定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照不低于1:1.2 的比例,按一级或二级学科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应届考生(包括非成人教育的专升本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红章,方可有效);

(6)3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体检表用);

(7)政审表;(由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将上述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凡不按时报到、不能提交上述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外语考核、专业考核及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1. 外语考核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考核,考核的方式为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凡不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时作弊,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他人初试试卷雷同,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非一人所作,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2)外语复试成绩低于初试成绩30分以上(含3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 专业考核

专业复试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课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考试的对象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上通知。

3. 面试

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实行百分制计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含英语听力、阅读、口语和翻译)。

六、体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3月25日

报到

新乡医学院西校区

综合楼四楼研究生处

3月26日上午

英语和专业课笔试

待定

3月27日上午

体检

待定

3月28上午08:30

面试

院系楼三楼东组织再生会议室

九、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0.5

十、拟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综合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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