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

发布时间:2021-04-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是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资源管理、获取、运用、保护、检查和改进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适用于中国各类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制定背景

高等学校是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阵地,是生产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重要主体。高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关系到核心科技成果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
中国各高校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与发达国家高校相比,中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加强。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

编制进程

  • 预研
重点搜集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广泛调研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 [3]
  • 立项申请
制定标准编制方案,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国家标准委批复确定立项。 [3]
  • 标准计划
2013年8月1日,国家标准计划《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20130419-T-424)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由TC554(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 起草并初步征求意见
组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单位专家完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向江苏、重庆、陕西等地区部分高校征求意见,并邀请中国标准院的专家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1.2-2009)规则起草。

意义价值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对于激发高等学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中。通过实施该标准,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是切实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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