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党字〔2020〕12号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20-05-12浏览次数: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201910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是学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知识分子,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学校大局和中心工作,按照党校姓党、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质量立校的原则,尊重和研究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培养造就一支对党忠诚、永葆先进性的党员队伍;培养以人民为中心、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教育培训。

1.培训处级和处级以下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2.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3.培训党外知识分子及其他人员。

(二)开展党的建设、党校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

(三)承担有关调研任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校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长兼任,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和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校的教学、研究、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适时建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分党校设校长,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党校对各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第三章

第八条 处级干部理论学习班。每年举办一期,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学习内容结合时事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参加人员为全体或部分处级干部。

第九条 党建工作研讨班。每年举办一期,研讨内容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确定。参加人员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纪检干部及其他有关党务干部。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可以根据工作对象分类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结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由各分党校或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党员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举办。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党员专题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各举办两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具体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核、统一颁证”的原则,由各分党校或基层党组织分别举办。

第十三条 其他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学校党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实际,适时举办高层次人才、党外知识分子、新任处科级干部、岗位和专门业务等各级各类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将干部教育培训与推进学校发展和重大任务落实相结合。

第四章 教学与科研

第十四条 党校教学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

第十五条 党校要根据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切实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具体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培训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确保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党校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动案例库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十七条 党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新时期党的建设重点与难点问题,围绕学校党建的总体布局及新时期高校党校建设的内在逻辑,制定科研计划,做好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调查与研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党校建设是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要按照学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年至少要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重视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党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统筹利用校内校外资源,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校级领导干部、党委部门领导干部、党务政工干部、社会科学专业教师等是党校教师的主干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校外专家学者作为党校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从严抓好学员管理。建立严格的学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学员的纪律、学习情况等进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参加培训情况应及时存入本人学习档案,并作为学员入党、转正和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校基本建设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为党校提供相对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管理设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党校可以共建部分校外教育培训基地。

第二十三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党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党校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坚持勤俭办校原则,厉行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乡医学院党校工作规定》(校党字〔201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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