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JIAO YU JI JIN HUI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发布时间:2021-07-13 21:01 阅读量: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发布日期】2007-03-16

    【施行日期】2007-10-01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